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
1企业概况
1.1企业基本情况见表1-1。
表1-1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衡水鑫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行业类别 | C2919橡胶板、管、带制造 |
曾用名 | 无 | 注册类别 | 私营企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1106662213275G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06662213275G |
中心经度 | 北纬37°39'30.70" | 中心纬度 | 东经115°42'39.22" |
企业地址 | 衡水市滨湖新区衡枣路1000号 | 邮编 | 053000 |
法定代表人 | 赵世峰 | 建成投产年月 | 2008年10月 |
环保联系人 | 赵世猛 | 联系电话 | 18931816663 |
1.2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工艺流程图如下)
(1)橡胶止水带生产工艺流程
(2) 盆式支座生产工艺流程
(3) 伸缩缝生产工艺流程
(4) 盆式支座生产工艺流程
1.3西厂区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橡胶加工(配料、密炼、开炼工序)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橡胶加工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即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橡胶加工(密炼、开炼工序)的臭气浓度和硫化工序的硫化氢(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和表1厂界标准值。
2、 硫化和刷胶工序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即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橡胶加工(密炼、开炼工序)的臭气浓度和硫化工序的硫化氢(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和表1厂界标准值。
切割焊接工序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3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抛丸工序颗粒物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6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喷漆和晾干工序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经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P4排放。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晾干工序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经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P5排放。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设备循环冷却水不外排。
3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值在65-85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为废活性炭、不合格品、废机油、废焊渣、废漆渣、废漆桶、除尘灰和职工生活垃圾。
1.4东厂区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橡胶加工(配料、密炼、开炼工序)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P1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橡胶加工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即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橡胶加工(密炼、开炼工序)的臭气浓度和硫化工序的硫化氢(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和表1厂界标准值。
平板硫化和刷胶工序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即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橡胶加工(密炼、开炼工序)的臭气浓度和硫化工序的硫化氢(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和表1厂界标准值。
抛丸工序颗粒物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5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喷漆和晾干工序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经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P3排放。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微波硫化工序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4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橡胶加工(密炼、开炼工序)的臭气浓度和硫化工序的硫化氢(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和表1厂界标准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设备循环冷却水不外排。
3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值在65-85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为废活性炭、不合格品、废机油、废焊渣、废漆渣、废漆桶、除尘灰和职工生活垃圾。
2监测方案
监测方式:委托监测。
委托监测: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公司进行监测。
2.1监测计划
监测计划一览表见2-1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因此不列入检测计划;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西厂区主要污染工序
西厂区:橡胶加工(配料、密炼、开炼工序)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P1排放;硫化和刷胶工序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2排放;切割焊接工序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3排放;抛丸工序颗粒物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6排放;喷漆和晾干工序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经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织排筒P4排放;晾干工序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经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P5排放。
东厂区:橡胶加工(配料、密炼、开炼工序)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P1排放; 平板硫化和刷胶工序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2排放;抛丸工序颗粒物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5排放;喷漆和晾干工序非甲烷总烃、苯、甲苯和二甲苯经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P3排放;微波硫化工序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4排放。
且厂界无组织及厂界噪声列入检测计划;
表2-1西厂区监测计划一览表
项目 | 监测点位 | 监测 因子 | 限值 | 执行排放标准 | 监测频次 | ||||
有组织 | 硫化和刷胶工序进口和排气筒出口 | 非甲烷总烃 | 10mg/m3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标准 | 1次/年 | ||||
硫化氢 | 0.33kg/h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扩建标准和表2 污染物排放标准; | |||||||
臭气浓度 | 2000无量纲 | ||||||||
密炼、开炼工序治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 | 非甲烷总烃 | 10mg/m3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标准 | 1次/年 | |||||
颗粒物 | 18mg/m3 | ||||||||
臭气浓度 | 2000无量纲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扩建标准和表2 污染物排放标准; | |||||||
喷漆、晾干工序治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 | 非甲烷总烃 | 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7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 1次/年 | |||||
苯 | 1mg/m3
| ||||||||
二甲苯 | 小于20mg/m3 | ||||||||
甲苯 | |||||||||
颗粒物 | 18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排放标准 | |||||||
晾干工序治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 | 非甲烷总烃 | 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7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 1次/年 | |||||
苯 | 1mg/m3
| ||||||||
二甲苯 | 小于20mg/m3 | ||||||||
甲苯 | |||||||||
颗粒物 | 18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排放标准 | |||||||
切割焊接工序治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 | 颗粒物 | 12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排放标准 | ||||||
抛丸工序治理设施进口和和出口 | 颗粒物 | 12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排放标准 | ||||||
无组织废气 | 上风向1个监测点位;下风向3个监测点位 | 颗粒物 | 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排放标准 | 1次/年 | ||||
下风向3个监测点位 | 非甲烷总烃 | 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 1次/年 | |||||
硫化氢 | 0.06mg/m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扩建标准 | 1次/年 | ||||||
臭气浓度 | 20(无量纲) | 1次/年 | |||||||
甲苯 | 0.6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 其他企业标准 | 1次/年 | ||||||
噪声 | 厂界 | 等效连续 A声级 | 昼间60 夜间5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1次/季度 |
表2-2东厂区监测计划一览表
项目 | 监测点位 | 监测 因子 | 限值 | 执行排放标准 | 监测频次 | ||||
有组织 | 平板硫化和刷胶工序进口和排气筒出口 | 非甲烷总烃 | 10mg/m3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标准 | 1次/年 | ||||
硫化氢 | 0.33kg/h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扩建标准和表2 污染物排放标准; | |||||||
臭气浓度 | 2000无量纲 | ||||||||
微波硫化工序进口和排气筒出口 | 非甲烷总烃 | 10mg/m3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标准 | 1次/年 | |||||
硫化氢 | 0.33kg/h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扩建标准和表2 污染物排放标准; | |||||||
臭气浓度 | 2000无量纲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标准 | |||||||
密炼、开炼工序治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 | 非甲烷总烃 | 10mg/m3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标准 | 1次/年 | |||||
颗粒物 | 18mg/m3 | ||||||||
臭气浓度 | 2000无量纲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扩建标准和表2 污染物排放标准; | |||||||
喷漆、晾干工序治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 | 非甲烷总烃 | 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7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 1次/年 | |||||
苯 | 1mg/m3
| ||||||||
二甲苯 | 小于20mg/m3 | ||||||||
甲苯 | |||||||||
颗粒物 | 18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排放标准 | |||||||
抛丸工序治理设施进口和和出口 | 颗粒物 | 12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排放标准 | ||||||
无组织废气 | 上风向1个监测点位;下风向3个监测点位 | 颗粒物 | 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排放标准 | 1次/年 | ||||
下风向3个监测点位 | 非甲烷总烃 | 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 1次/年 | |||||
硫化氢 | 0.06mg/m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扩建标准 | 1次/年 | ||||||
臭气浓度 | 20(无量纲) | 1次/年 | |||||||
甲苯 | 0.6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 其他企业标准 | 1次/年 | ||||||
噪声 | 厂界 | 等效连续 A声级 | 昼间60 夜间5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1次/季度 |
2.2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要求
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2-2。
表2-2 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及噪声污染物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检测仪器 | 检出限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5432-1995 | 全自动大气颗粒物测试仪MH1200 XA-SB-12104/12105/12106恒温恒湿室空调HST-5-FBXA-SB-32301 BT125D型电子天平 XA-SB-30203 | 0.001 mg/m3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自动烟尘测试仪 崂应3012H XA-SB-11201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YQ3000-C XA-SB-12604 恒温恒湿室空调HST-5-FBXA-SB-32301 BT125D型电子天平 XA-SB-30203 | 1.0mg/m3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单 | 自动烟尘测试仪 崂应3012H XA-SB-11201 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YQ3000-C XA-SB-12604 BT125D型电子天平 XA-SB-30203 |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YQ3000-C XA-SB-12604 全自动烟气采样器MH3001 XA-SB-12602 自动烟尘测试仪 崂应3012H XA-SB-11201 非甲烷总烃采样器 DL-6800型XA-SB-13201 气相色谱仪(非甲烷总烃专用)SP-7820 XA-SB-30403 | 0.07mg/m3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真空采样箱XA-SB-13202 气相色谱仪(非甲烷总烃专用)SP-7820 XA-SB-30403 | 0.07mg/m3 |
甲苯、二甲苯 |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 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YQ3000-C XA-SB-12604 全自动大气颗粒物测试仪MH1200 XA-SB-12104/12105/12106大气采样器 TQC-1500 XA-SB-11316 气相色谱仪SP-7820 XA-SB-30402 | 0.0015 mg/m3 |
硫化氢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5.4.10.3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 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YQ3000-C XA-SB-12604 大气采样器 TQC-1500 XA-SB-11315 恒温恒流大气采样器KB-2400 XA-SB-12501 自动烟尘测试仪 崂应3012H XA-SB-1120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T6新世纪 XA-SB-30301 | 0.01mg/m3 |
硫化氢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3.1.11.2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 全自动大气颗粒物测试仪MH1200 XA-SB-12104/12105/12106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T6新世纪 XA-SB-30301 | 0.001mg/m3 |
恶臭 |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 | 自动烟尘测试仪 崂应3012H XA-SB-11201 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YQ3000-C XA-SB-12604 恶臭气体采样器CQ-01 XA-SB-13101 |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AWA6228 XA-SB-11701 声校准器AWA6221B XA-SB-13001 | - |
2.3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2.3.1废气
表2-3 西厂区废气及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
2.3.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水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一座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3.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对风机安装基础减振设施、隔声罩,生产设备位于厂区内,经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通过以上减噪降噪设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西侧和南侧有工厂,不具备监测条件。
3监测点
3.1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车间排气筒;
无组织:厂界。
3.2厂界噪声
东厂界、西厂界、南厂界、北厂界。
西厂区监测点位布点图见图1。
注: 为有组织监测点位, 为无组织监测点位, 为噪声监测点位。
东厂区监测点位布点图见图1。
4、监测质量管理
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河北清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监测,该公司拥有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本方案中的监测质量管理指河北清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
参加本项目监测人员均取得相关证件,监测过程均按规范进行,报告编制人员取得相关证件,报告编制过程严格按照三级审核制度。
清源环境检测已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制定了工作流程、管理措施与监督措施。配备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均执证上岗。规范了监测人员录用、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建立人员档案,并对监测人员实施监督和管理,规避人员因素对监测数据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影响。
清源环境检测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监测方法要求的各类监测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和实验试剂。
监测仪器性能符合相应方法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根据仪器性能实施自校准或者检定/校准、运行和维护、定期检查。
标准物质、试剂、耗材的购买和使用情况建立台账予以记录。
清源环境检测组织监测人员按照其所承担监测指标的方法步骤开展实验活动,测试方法的检出浓度、校准(工作)曲线的相关性、精密度和准确度等指标,实验结果满足方法相应的规定,能够承担测试工作。
清源环境检测编制了监测工作质量控制计划,选择与监测活动类型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控方法,包括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定期进行质控数据分析。
按照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监测活动。
编制工作流程等相关技术规定,规定任务下达和实施,分析用仪器设备购买、验收、维护和维修,监测结果的审核签发、监测结果录入发布等工作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监测各环节无缝衔接。
设计记录表格,对监测过程的关键信息予以记录并存档。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专人保管,保存三年。
5信息记录
5.1监测信息记录
以下项目由清源环境记录:
1、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2、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3、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4、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5.2 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信息记录
详细记录排污单位以下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日常生产中也应参照以下内容记录相关信息,并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5.2.1生产运行状况记录
分生产线记录监测期间生产设施名称、规格参数、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情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及使用量、取水量等。
5.2.2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按治理设施记录监测期间各污染治理设施名称、编号、设施参数、运行状态参数等。
5.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记录
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
6信息报告
本单位每年编写上一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b)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c)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d)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7应急报告
监测结果出现超标的,本公司加密监测,并检查超标原因。
短期内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事故分析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停产措施,停止排放污染物等防止污染的措施,以及今后的预防及改进措施等。
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
(一)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四)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五)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8信息公开
企业可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应当在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保存一年。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按以下要求的时限公开:
(一)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二)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三)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 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 小时均值;
(四)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负责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和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自行监测行为,应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盖章):衡水鑫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
日 期:2020年7月6日